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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更新时间:2017-09-13 20:35:49点击次数:2750次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兰州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兰州市红十字会概况
    1、部门职能
    市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红十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行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市政府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红十字工作,指导县区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组织开展工作。(三)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参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灾、救援工作。(四)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款物,开展人道救助活动。(五)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六)组织开展人道领域内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七)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八)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编制人数:5人,在职人员3人,其中科级正职1人、科级副职2人。编制人数无变化,实有人数年内退休1人。退休人员4人,比去年增加1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相关支出说明
  (一)部门决算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预算安排收入10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3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支出10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3万元。2016年实际收入12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71万元。全年实际支出12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1万元,占总支出的58.81%;项目支出52.60万元,占总支出的41.19%。预算收入执行率为122.64%,预算支出执行率为122.64%。
  2、财政补助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上年收入99.92万元(基本收入64.07万元,项目收入35.85万元),2016年度收入127.71万元(基本收入75.11万元,项目收入52.60万元),比2015年增加27.79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及交通补贴增加。本年支出127.71万元(基本支出75.11万元,项目支出52.60万元),上年支出99.92万元(基本支出64.07万元,项目支出35.8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7.79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及交通补贴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2016年部门预算104.13万元,实际支出127.71万元,差异率22.64%。其中:基本支出部门预算51.13万元,实际支出75.11万元,差异率46.9%,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中包括了绩效目标奖、科学发展奖、综治维稳奖、今日变革进步奖。项目支出的部门预算53万元,实际支出52.60万元,差异率-0.75%,原因是红会业务费比预算节约了0.4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09万元,实际支出是: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5年的三公经费支出1.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9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实际支出比去年减少0.69万元,比预算减少1.0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实施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部门 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万元,比 2015 年增加1.55万元,增长31.57%。主要原因是:实施车改后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四)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5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会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会无100万元以上大型项目,故未开展绩效评价。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会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持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四)红十字事业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保障全市红十字会工作的需要。
    (七)机关运行经费:包括确保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残疾人保障金以及交通补贴等。
 
附:/uploads/soft/20170913/1505308842.xls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兰州市红十字会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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